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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广东工业园-中部国际企业城

区域:咸宁-咸宁市

行业:其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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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上缴企业所得税实行“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于入区经国家及省级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免三减二"并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在投资总额内,企业进口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设备,一律免征设备进口关税。
四、对从事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金,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五、对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六、园区内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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